| 一、合作方必备条件
(一)有固定办公场地、通讯设施、专职进行CI推广和业务联系人员,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信证明;
(二)联系当地权威性报纸或电视媒体开设CI专栏或专题讲座;专栏文章由亚太提供,专栏特约(题花广告)单位由合作方负责协助报社落实;
(三)具备在当地联系有关政府经济部门、行业协会或新闻媒体,与中国企业CIS战略推广研讨会组委会共同举办《CIS与品牌战略》或《CIS:赢的策略》专题报告会、研讨会的能力,负责承办实施;
(四)拟定设立分部的CIS推广与市场开拓计划、目标、实施要点,呈报亚太总部审议;
(五)合作方能提供“亚太CI”户外广告位者优先;
(六)交纳一次性加盟费1万元,年品牌使用费8000元,信誉金1万元。自第二年起只交纳品牌使用费。双方合作期満信誉金退还;如合作方有违约行为,信誉金将被用作调查差旅费和登报声明广告费等。
二、合作方式
(一)亚太在合作方设立“中国企业CIS战略推广研讨会组委会——亚太CI战略研究所□□分部”。招牌由总部统一设计制作,分部承担制作费。双方订立合作协议执行;
(二)职责分工:分部以开拓市场,联系客户,跟踪客户服务为主;总部负责洽淡客户,接单签约;CIS策划设计工程实施,分部予以协助;
(三)合作利益:根据上述分工原则,分部与总部的利益分配按项目利润五五分成;
(四)财务管理:CIS项目由总部与客户签署合同,帐款进总部帐户。总部按协议规定时间限期和客户付款比例,及时返款给分部。
(五)延伸效益:客户CIS策划设计工程完成之后,其后期的品牌推广、形象传播、营销广告、印刷制作、装饰工程等后续工程,交由分部为主负责实施,总部负责总体策划、形象监控。效益分配原则为三七分成:总部三成,分部七成;或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另行商议。
(六)支持效益:分部自身的业务项目,总部可根据需要提供专家或技术支持,帮助接单。
三、实施程序

四、联系方式
电子邮件、传真或信函联系均可。
联系人:梅先生、蔡先生
电 话:020-38847458 38847468
传 函:020-38847478
E-mail:apci@cn-cis.com
网 址:http://www.cn-cis.com
地 址: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中旅商务大厦东塔16层
邮 编:510610
亚太CI战略研究所
国务院国资委中国CI推进委员会
二00七年元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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