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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CI推进委员会吸纳会员加盟
    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CI推进委员会新近发出[中CI会字(2005)第8号]文件:《关于吸纳会员组建理事和分支机构的通知》,该会组织建设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,欢迎企业界和设计界公司与个人申请参加。

  联系人:梅先生 万先生
  电 话:020-38847478 38847458
  传 真:020-38847478

  附中CI会字(2005)第8号文件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CI推进委员会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

  第一条: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CI推进委员(以下简称本会)英文全称:CI PROMOTION COMMISSION OF CHINA英文简称CPCC,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(原国家经贸委经济研究中心)和广州亚太CI研究所牵头,海尔、国航等数十家全国知名企业联合发起成立,从事CI研究、推广、培训、咨询及学术交流活动的行业组织。
  
  第二条:本会的宗旨是:遵循王光英副委员长题词"推进CI事业,振兴民族经济"精神,将中国CI推向产业化、学科化、专业化、本土化,为整体提高中国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做出有益贡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任务

  第三条:深入开展对"中国型CI"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,探讨有中国特色的CI之路,为我国企业实施形象战略、文化战略、品牌战略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。

  第四条:持续举办"中国CI论坛",广泛传播与推广CI现代企业经营战略,在我国企业界及相关组织普及CI基本知识与操作方法。
  
  第五条:建立CI推广培训基地,同著名院校合作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CI专业培训和实战性研讨,帮助企业解决导入CI实施企业战略的船和桥的问题,为企业界和设计界培育CI专业人才。

  第六条:编辑出版《中国CI》会刊和《中国CI网》,建立CI学术交流平台。

  第七条:组织中国CI同国际CI的学术交流与考察活动。

  第八条:接受CI咨询,提供企业文化建设、企业形象建设、品牌战略及管理咨询服务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 会员

  第九条: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凡承认本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热心关注并愿努力推进中国CI事业的企业和相关组织、机构、协会、学术团体及相关人士,经申请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  第十条:本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利:
  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 (二)出席参加本会的各种CI研究、推广与交流活动的权利;
   (三)获取本会CI交流信息、书刊和学术资料;
   (四)获取本会专家对CI的咨询指导服务;
   (五)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   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  第十一条:本会会员承担如下义务:
   (一)承认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   (二)关心本会发展,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   (三)支持和承担本会委托工作;
   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 组织机构

  第十二条:本会设会长1人,常务副会长1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

  第十三条: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届。(必要时,经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)

  第十四条:本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根据本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负责本会日常工作。
  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代表选举产生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,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若干人。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
  第十五条:全国理事会会议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,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汇报,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下年度工作计划。

  第十六条: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:
   (一)制订、修改本会章程;
   (二)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;
   (三)审议本会工作报告;
   (四)选举会长、副会长(含常务副会长)、秘书长和常务理事;

  第十七条: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主持日常工作。

  第十八条:秘书处主要职责:
   (一)执行本会章程和理事会通过决议;
   (二)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   (三)审查,批准新会员;
   (四)代表本会对内、外交流,签署各种文件、协议等;
   (五)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  经费

  第十九条:本组织经费来源:
   (一)会员缴纳的会费;
    1、会员单位(年会费1800元)
    2、理事成员单位(年会费3800元)
    3、常务理事会单位(年会费6800元)
    4、副理事长单位(9800元)
   (二)团体或个人捐赠;
   (三)开展有偿咨询服务的收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 附则

  第二十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全国理事会。

                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CI推进委员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四年七月

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中国CI推进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待遇


 一、会员单位(年会费1800元)
  会员单位享有权利
  1、赠阅《中国CI》杂志(月刊)全年;
  2、在《中国CI》杂志、中国CI网上介绍会员单位的管理经验和有关研究成果,优惠刊登产品与品牌广告,会员单位网站可链接中国CI网,实现中国CI资源共享;
  3、可应邀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CIS考察活动,研讨会,报告会,经验交流会等;
  4、可免费收到本会有关CI动态最新资料;
  5、本会可优先接受会员单位“中国CI与品牌战略成果”申报,经由本会专家委员会评审,根据其达到标准颁发“中国型CI探索奖”、“中国型CI战略家”、“中国企业形象卓越奖”、“中国企业文化创新奖”、“中国著名品牌领先奖”等荣誉奖项,成为“中国型CI”示范单位;
  6、会员企业享受中国CI推进委员会所指定权威CI专业机构免费CI诊断,会员单位若需本会推荐或指定权威CI专业机构导入CI,可享受8折优惠。

 二、理事成员单位(年会费3800元)
  理事成员单位享有权利——
  1、在《中国CI》杂志、中国CI网上全年刊登理事单位名称;
  2、在《中国CI》杂志、中国CI网上做一次免费刊登产品与品牌广告杂志、广告版面1P;
  3、可推荐1名人士做《中国CI》杂志、中国CI网特约记者;
  4、应邀出席本会理事会,审议本会工作报告;
  5、其它权利同会员单位。

 三、常务理事会单位(年会费6800元)

 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权利——
  1、每年在《中国CI》杂志免费刊登10个页码的宣传材料,可上一期封二或封三广告。
  2、常务理事会单位的大型活动本会将根据需要给予专家或专业支持,并在有关媒体进行专题报道。
  3、常务理事会单位领导成员或CI推导人可应邀成为本会特约研究员、助理研究员或《中国CI》杂志编委、特约记者。
  4、可申请承办本会主办的各种CI与品牌战略研讨会、报告会、经验交流会及本组织年会,并在大会上进行主题发言。
  5、常务理事单位将应邀出席本会常务理事会,参与共同研讨本会发展与推进本会工作事宜。
  6、其它权利同理事单位。

 四、副理事长单位(9800元)
  副理事长单位享有权利
  1、每年在《中国CI》杂志免费刊登20个页码的彩版宣传材料,可上一期封面或封底广告。
  2、参与本会各种研讨会、报告会、经验交流会及本组织年会领导工作,进入活动组委会担任领导并在主席台就坐。
  3、应邀出席本会高层领导决策性会议,共同研讨本会发展大计与工作方针等。
  4、其它权利同理事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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